分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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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离开而不是提前解约,还做封杀这种事实在不太好看。 只是就算再怎么不光彩,以商业角度来说,就是一个会赚钱的项目被剥离了。 既然坐在了社长的位置上,李贤因就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状况,以后他肯定会逐步改善艺人们的待遇,减少压迫的状况,但如果在改善之后还依旧有人提前毁约的话,那他可就没这么好说话了,解约不成还雪藏是唯一的结局。 他可以和艺人私下处成朋友,反正也不怎么经常见面,和善一点没所谓,前提是艺人们别把他当傻子。 就像他可以接受属下的适当失误,毕竟人不可能完全不犯错,但如果不够忠诚,那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别人把他当傻子,那他就只能让对方彻底变成傻子。 李贤因向法务部负责人要了一份部门现在的职员名单与合作律所现状,在他看来S.M法务部的大神还是不够多,至少达不到他的要求,他需要的是在必要的时候能直接把人锤死的力量。 也不止是针对艺人和员工,地产企业本身就需要强大的法务部,看来还得再挖点人来。 把资料放进包里他就让负责人离开了,看看时间还早,干脆给斯坦利打了第三个电话,监察委员室室长今天有上班吗?在的话也让他过来一下。 所谓监察委员室,是直属于股东会的机构,很多上市股份制公司都有这个部门,就是名称有点差别而已,职能是一样的。 公司的最高权利群自然是股东群体,他们是公司的所有者,S.M的股东分布非常复杂,有许多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入股,因为地域限制,很多人并不常驻韩国